2012年12月21日 更多專欄文章
讀者伊穎問:
我今年七月間購屋,九月間代書(地政士)說交屋後會收取實價登錄的費用,約三千元至六千元左右,對方說八月一日起實施實價登錄後,買方要付這筆錢,但一開始代書沒未提到有這費用,若代書變相加價,是否違反《公平交易法》?若他堅持要我付費,該怎麼辦?

律師張佳瑜答:
房屋買賣實價登錄今年八月一日施行,依法不動產買賣成交案件,須依實際資訊申報登錄,且應由買方申報,但買方若委託地政士辦理登記,則優先由地政士辦理申報。
許多消費者擔憂地政士服務費將因此調高,內政部表示已大幅簡化申報程序,所以地政士增加的勞務其實有限,也呼籲地政士不宜藉此哄抬服務費用;若確有收取實價登錄費用的需要,須在契約書或授權書詳列收費標準,加註實價登錄的收費項目;若地政士公會統一調高收費標準交由會員執行,恐將違反《公平交易法》第十四條。

應含在委任報酬內
讀者購屋而委託地政士辦理登記,屬有償委任契約關係,委任報酬包括實價登錄服務費用,應於簽約時由雙方約定並載明在契約中,雙方簽約時若無特別約定實價登錄服務費用另行報價,應可解釋雙方的真意,是實價登錄服務費用已包含在委任報酬中,地政士不應要求讀者額外支付,讀者可拒絕支付,並要求地政士履行委任契約;如果地政士仍未依約辦理移轉登記,讀者依法可終止委任契約。
記者劉志原採訪整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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