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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標人要來取房子,說要跟我們承租人重新打契約,我們已經付完全部的租金了,該怎麼協調,維護自己的權益?
透明房訊雜誌 2013-01-26 首先要清楚房子被拍賣,是點交或不點交呢?如仍為不點交,那就可繼續住到租期屆滿,而且不用再付租金給新房東,得標人須依據民法第425條要承受您們的租約內容。
萬一租約被債權銀行以民法第866條排除,變成有點交案子。您們得準備交房子,已付出去的租金及押金只能向原屋主索討,跟新屋主毫無關係;法院的點交流程長達四個月,會先發文通知您們自動搬遷,再由書記官前來履勘協調交屋時間,最後由法官配合警察強制交屋,以上每一次動作,法院都會提前發文通知;在點交期間,得標人大都不會跟您們請求租金,甚至還會貼補您們搬遷費,換取您們和諧早日交屋。
內容提供:透明房訊雜誌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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